基金疯狂杀跌与自杀何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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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蓝发布于2008-04-18 22: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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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理财产品带有明显的欺诈性,投资者只能承担风险而不能分享收益。专业人士对某款号称最高收益率为18%的理财产品进行了模拟测算,结果显示,该款理财产品投资者获益的概率只有千分之四,产品设计者甚至不需要对冲风险就可获得稳定有益!这对投资者显然是非常不公平的。因为无论做什么投资,获益的概率也不会只有千分之四!说句极端的话,就是去赌博,获益率也不会如此之低。
像这种理财产品简直就是设局抢劫!
一些银行把预期收益率说成收益率等,公然诱导投资者上当受骗。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39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销售不能独立测算或收益率为零或负值的理财计划。”但是,现在实际收益率为零,甚至亏损本金的理财产品还少吗?为何至今没有人受到惩处?
目前,老百姓几乎没有办法避免财富的缩水。国家统计局刚刚公布的3月份的统计数据显示,3月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8。3%,而目前,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只有4。14%,扣除利息税后,实际利率为3。933%,也就是说,实际存款利率不仅是负的而且“负”得非常离谱,老百姓的财富在迅速缩水。像这种情况全世界都罕见。至于活期储蓄就更不用说了,2002年以来的活期存款利率只有0。72%!
我曾在去年向有关部门建议恢复保值储蓄,但有关方面认为保值储蓄只在严重通货膨胀的时候才实行,而我认为去年下半年开始就已经进入严重通货膨胀阶段(见本人2007年7月27日写的《严重通货膨胀正在快速到来(现在须防范通货膨胀伤害民生)》等文章),可惜,我的观点没有人认同,许多人都在强调结构性通货膨胀――这种诡异的词汇实际上是对经济学的篡改和歪曲,本人至今未见经济学大师们对结构性通胀的详细论述,倒是天天听见大大小小的官员结构性通胀不离口。中国满山遍野都是经济学家,就是缺少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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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蓝发布于2008-04-18 22: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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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对理财产品和基金等进行全面规范,完善监管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对于不符合法规的理财产品应当严令相关银行退出全部收益并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对于基金频繁的短线行为应该予以规范,制定出换手率上限,对于超限者应当严惩不贷。否则,无论理财产品还是基金早晚会遭到投资者唾弃,要知道,老百姓并不傻,他们可能不懂得那些专业术语,但是,他们会觉醒,永远骗下去是不可能的。同时,我劝理财产品的设计者和基金的管理者,多点公心,少点私心;多点仁慈,少点冷酷,别杀鸡取卵,把自己的路给彻底断了。
